各会员单位:
根据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体系整体运行情况和实际需要,现将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组织修订发布的《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条件(2025 年修订)》《信息通信建设行业特需专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三项管理制度转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关于修订并发布《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三项管理制度的通知”(通企(2022)199号)同时废止。
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
2025.12.17
附件下载:关于发布《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等三项管理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