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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整合精简工业和通信行业强制性标准
时间:2017-05-04 浏览次数:

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是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推动解决现行强制性标准存在的交叉重复矛盾、超范围强制等问题,对工业和通信业强制性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评估,经过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提出了整合精简结论,严格将强制性标准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

同时发布2017年 第11号公告,对工业和通信业强制性行业标准开展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吊艇杆》等150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其中,船舶行业2项、纺织行业1项、化工行业43项、制药装备行业2项、机械行业29项、轻工行业58项、民爆行业9项、冶金行业1项、电子行业4项、通信行业1项。决定将《六硝基》等354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调整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其中,化工行业129项,冶金行业9项,建材行业31项,稀土行业1项,机械行业4项,制药装备行业23项,船舶行业13项,轻工行业67项,纺织行业42项,包装行业2项,民爆行业22项,电子行业7项,通信行业4项。

这次废止的通信强制性行业标准为:长途电话交换局间数字型线路信号。

转为推荐性的强制性行业标准为:900/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第一部分:移动台及其辅助设备;移动通信手持机锂电池及充电器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自动用户交换机进网要求;公用电报汉字终端设备进网要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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