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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档案
对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健全社会征信系统的思考
时间:2015-05-13 浏览次数:

       日前,国务院公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规划纲要指出,将坚持政府推动、健全法制、统筹规划、重点突破等原则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立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成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征信就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其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信用建设能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重要支撑。所以,要建成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必须高度重视和逐步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健全企业诚信的评价、查询和服务系统,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企业的“诚信名片”和“身份证”。

  一、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必要性

  企业“信用档案”是指由公共管理部门公正记录生产经营者和管理者诚实守信,依法签约,认真履约的材料总汇。其集中体现出企业在社会和市场行为过程中的可信度、公信度和诚实信用的综合竞争力,是证实企业是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或有无违法违约、欺诈、拖欠及逃避债务等行为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的文明程度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与发达中国家相比,现代社会市场经济所必备的国民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尤其是部分企业对信用社会信用缺失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最典型就是当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层出不穷,以及“逃债”、“坏帐”、“合同欺诈”等事件的纷纷出现。

  市场上出现的信用危机严重危及到了我国正常的经济发展秩序和对外经济交往活动,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影响了与国际间的经济往来。据有关方面估算,近年来,我国年平均假冒伪劣产品的产值超过1300亿人民币,每年企业间签订的合同有40亿份左右能够得到一定程度执行的合同平均不到70%,有的地方甚至不到20%。据报载:我国每年因为“诚信缺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如合同欺诈、欠债不还、假冒伪劣产品等)总共达5855亿元人民币,相当于我国GDP的1/14之多。

  美国学者福山在《信任》一书中曾预言:21世纪是信誉的世纪,哪个国家的信誉度最高,哪个国家就会赢得更广阔的市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契约经济,诚信经济。企业信用不仅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而且作为企业的一种重要的无形资源,是企业经济发展的无形推动力,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所以在这个时代,企业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不仅有利于企业发展,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更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也是企业的责任。具体的来说,有三大作用:

  方便企业信贷: 企业建立信用档案,贷前,可以帮助金融机构甄别优质的借贷客户;贷中,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及时了解企业在运营中随时出现的商业风险,有预警功能;贷后,可以向公布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社会监督;把信贷企业纳入社会征信系统,让企业牢固的树立守信意识,是解决一切信贷危机最根本的保障。

  获得客户信任。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花钱做广告,可以轻松的实现让众多客户“知道”,但却无法让客户快速的“信任”。崇尚诚信、恪守信用的企业,最需要“信用档案”;信用档案,既能帮助企业让众多客户“知道”,又能立展示良好形象,让客户快速建立“信任”,促成更多交易。

  提高工作效率。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后,政府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汇集到企业的名下,让守信企业的信用信息得到充分利用,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同时,便于各职能部门对企业进行远程管理、为企业减少了好多接待各职能部门的时间,从而使企业腾出更多的时间自我发展。

  二、如何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企业“信用档案”反映生产经营者和管理者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具有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以及经济交往中的行为规范和品德修养的综合竞争能力。

  从形成渠道看,企业“信用档案”可分为直接信息与间接信息。直接信息是指企业自身活动中形成的信用资料,如企业基本情况、资产状况、借还贷记录、纳税记录、会计报表等;间接信息是与企业相关的单位形成的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资料,如工商、税务、金融、质量认证等部门关于企业经营、纳税、贷款产品质量等记录以及来自客户或消费者的评价。具体内容由大致由以下六部分组成:

  1、银行信誉等级记录。银行贷款不逾期,不欠息,偿债指标均在正常值内,有较强的盈利能力的较充足现金流量,按照银行考评条款确定的信用等级记录。

  2、纳税信用等级记录。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依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定的基础上,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等级的记录。

  3、劳动用工合格记录。企业单位在劳动合同、用人、工时、工资、社保等方面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并获年度考核检查合格证书。

  4、企业经营规范记录。无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遵守《商业、企业、经销商标管理办法》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无经销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有企事业经营管理行为规范等证书或记录。

  5、行为达标记录。依据有关现行法规,实施行业规范管理服务达标标准,有管理服务规范达标的证书或记录。

  6、其它记录。按照有关国际标准或世贸规则取得了相应的证书或记录,以及有能够证明本系统诚实守信的资质材料。

  2013年3月15日,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对“征信”这一新兴行业确立了法律地位,把征信业带入一个合理、合规、更合法的年代。在《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可以采集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信息进行整理、保存、加工并向社会公布。2013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专门的信用管理局。国家政策的出台、国家条例的颁布、征信管理机构的成立,使征信业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这就要求必须规范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让广大消费者能够随时准确地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了解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等,这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1.坚持依法建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没有法制的创新就没有章法。企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以及省、市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工作实际,去探索出解决信用档案的新方法、新思路。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到有章必循,有诺必践;否则,个人将失去立身之本,社会将失去运行之规。

  2.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是建好信用档案的必要保证。企业信用档案收集的内容是有一定范围的,特别是收集渠道涉及到方方面面,如企业经营的合法证照、遵纪守法、诚实经商、规范运行、还贷的能力及收付款信誉度等方面形成的材料;政府及有关部门(工商、税务、质量监督)等的年检及其他检查材料;履行合同材料等情况。完善信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提供利用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才能使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形成规范化、制度化。

  3.严格处罚措施。如果只有激励机制,没有相应的处罚机制将会使信用档案的价值大打折扣。在我国之所以制假、售假、不信守合同等行为频出,不择手段,不计后果,“一切为了向钱看”。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法制建设滞后,相应的处罚手段还不到位。在规范和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过程中,企业和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激励、及处罚制度,让缺失信用者无从遁形。否则,这些根深蒂固的不良习惯和意识是很难改变的。

  三、创新服务完善企业“信用档案”

  近日,覆盖全国、标准统一的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在郑州启动。在郑州的各类企业的信用档案将会“被”建立、公开,并放入第三方征信公益平台(www.11315.com)。据了解,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统是第三方公众征信平台,创建于2002年,目前已收录3400万家中国区域企业数据,涉及有价值企业信用信息达数亿条,是目前中国最大企业信用数据库。

  其实,企业“信用档案”,在不少单位已经建立。如工商部门行政管理网,12315消费者投诉网,社会服务网,银行部门的客户信用系统,税务部门的交税系统,劳动部门的合法用工的记录,以及司法部门、海关部门、质检部门、卫生检疫部门对企业经营活动中违法违章的查处档案,都是“信用档案”的组成部分。不少企业也有反映自身诚信的档案。只是现在这些档案是分散在各个管理部门、企业、个人手里。若要了解某一企业诚信如何,必须要分别到许多部门去查询,劳神费力,还不一定能了解齐全,这是目前企业“信用档案”的现状。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由一个部门将各方“信用档案”整合起来,“童叟无欺”公布于众。笔者认为,我们档案部门有这方面资质、潜力和义务做这项工作,也有能力做好这项工作。比如,我们可以利用平时已建立的工作网络来收集分散在各部门的“诚信档案”信息,然后进行信息整合,资源整合,为社会需求提供服务。 如上海静安区为构筑“诚信体系”,档案局馆积极帮助指导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以收集电子文件的方式,点击经整合的“信用档案”信息,为社会咨询服务。这一尝试得到静安区内企业、社会管理部门的响应。

  总面言之,企业“信用档案”内容较多,涉及面广,动态性强,档案部门必须进行有效的信息整合,才能构成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内容。在这方面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加以组合和构建:

  1.企业进入或退出市场的资料。主要指企业在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中的基本事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负责人、投资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应当成为反映其信用情况的基础性材料。

  2.企业被行政处罚的资料。主要指企业因违反登记事项,或从事虚假宣传、走私贩私、合同欺诈、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制售非法出版物、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而形成的记录,应当成为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核心材料。

  3.企业被行政监管的资料。有关部门在对企业例行检查、年度检验时,对企业守法经营所作出的认可性记录;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提示性记录等,应当成为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主要材料。

  4.企业被投诉举报资料。企业因涉嫌违法被投诉举报,有时虽然从法律上可能很难认定,或者因证据不足未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可能是没有根据的投诉举报。在这当中产生的资料,是一种社会性的信息,是一块社会“公示板”,其中蕴含着一定的警示作用,应当成为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材料。

  5.企业被认证、褒奖资料。比如在工商行政管理实践中经常会涉及到对企业信用状况的某些认可。比如在某一时段对某一方面进行认证,评选出“无假冒商品商店”、“消费者信得过单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等,这些认证性信息也应当成为企业信用档案的有机组成部分。

  6、企业纳税的资料。根据现行税收征管工作的规定,纳税人档案资料可分为户管资料和分局(所)管资料两大系列。户管资料主要包括:税收管理过程中的各类登记表(如税务登记表、退税登记表、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年审表)、纳税申报表(含附列资料)、发票定制审批表和购、用、存报告表、各类涉税审批表、处理决定书等。(二)所管资料主要包括:各类纳税人基本情况表;管征户数底册;定期定额户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典型业户);各类检查许可证存根联;及其他相关的所(分局)管理的资料。这些纳税资料应该是企业信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信用档案”的构建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自已的职能优势,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首先要加强对企业档案的监管力度,充分掌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各种信息。通过从线条管理转向综合管理,从静态管理转向动态管理,从被动管理转向主动管理,从传统管理转向现代化的长效管理等手段,真正建立和健全企业的“经济户口”,这样才能做好企业信用信息较为全面的收集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加以科学的整理,建立起相应的数据资料库。

  2.积极做好数据资料的登录和技术保障工作。企业的各级管理部门繁多,监管的内容不尽相同,各自的专业性很强,监管数据的存储要求不一致。因此,档案部门对收集到的数据需要加以抽象,明确统一的管理规范,才能便于数据的识别、登录,便于数据的查询、统计。同时,对数据登录要有时限要求,以保证数据的适时更新。此外,由于档案部门建立的企业信用档案是从现有的各部门管理业务档案中抽取的信息,为了实现资料的调取、存储、查询和统计,必须要开发出一套功能强大的软件系统,从技术上解决好由于企业档案分级管理、分散管理、专业管理、交叉管理,甚至是分密级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做好技术维护和技术保障工作。

  3.促进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各自掌握着企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而信息利用者要想得到这些相关信息就极不方便,耗时费力,不能达到及时有效利用的目的。档案部门在构建企业信用档案时也应考虑到这个问题,应把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力图使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社会化上,要打破陈旧保守的思想观念,让整个社会都能了解各企业的信用信息,通过社会舆论,依靠社会监督,共同加强对企业的管理,起到长效监管作用,以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正常经济秩序。

  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有机组成部分,做好企业档案的管理和服务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国加入WTO组织后,随着国际交往的贸易活动的增加,要求我们按照世贸规则来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构筑社会诚信体系。在这种形势下,在构建企业“信用档案”的工作中,档案部门当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承担“生力军”和“先行军”的角色,为保证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企业的合法利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摘自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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