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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完成“业务范围”变更
时间:2022-04-22 浏览次数:

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完成“业务范围”变更

近年来,随着国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得到国家的重视和政府的支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为协会在不同领域、不同平台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发展赋予了新的职能,提供了新的平台。

2021年2月,辽宁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辽宁省首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明确提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的范围中有行业组织参加,对协会推动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2019年,辽宁省通信管理局与协会签订了《服务专项协议》,将用户申诉受理中心业务(12300平台)委托协会管理,协会通过购买服务参与到企业的自律、建设、维护等服务质量管理以及相关业务咨询和服务支撑之中。同时,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推进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全面质量管理、深入调查研究和宣传国家与行业方针政策等方面,已经成为服务会员、服务企业和服务政府的重要领域。 

为此,协会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适应行业数字化发展需要,经协会六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1月,协会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提出了“业务变更”的申请。按照省民政厅业务变更登记相关要求,协会积极与社管局多次沟通,先后完成了书面申请、材料审核、网上申报、纸质材料上报等流程。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章程》,经过审查,于2022年2月25日下发了《辽宁省社会团体变更登记通知书》,予以变更登记。协会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由原来的“组织会员开展理论研讨、信息交流、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活动”,变更为“组织行业或团体技术业务研讨、信息交流;推进行业自律和企业质量管理;开展相关领域技能人才培训与评价;提供行业咨询、信息统计及发布等活动”。 

面向未来,协会将积极适应新形势、新格局,在新的业务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履行职能,提供更广泛服务,全力满足政府和企业发展需要,与省内广大会员企业一起,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共同推进我省信息通信行业向高质量和数字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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