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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省通信行业协会召开省内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工作宣贯会
时间:2016-11-03 浏览次数: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并发布了《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条件》(通企【2016】115号)。为使省内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文件精神,保证我省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工作顺利、规范、高效进行,辽宁省通信行业协会于2016年10月19日在沈阳召开了省内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工作宣贯会,省内100余家企业20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冕主持,协会会长张荣胜到会并讲话,协会企业服务能力评价中心主任李戈就《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条件》做了详细解读。

    张荣胜会长在讲话中,详细介绍了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产生的背景、过程和政策依据;从法律、政策、环境三方面诠释了新的服务能力评价标准与原有通信建设资质的本质区别。他明确指出: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需求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文件精神,符合国家关于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改革基本原则,也是行业发展的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会议期间,还组织参会人员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讨论,并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通过本次宣贯会,使省内信息通信建设企业对新的服务能力评价标准以及与原有通信建设资质的区别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对于下一步在业内推广和落实新的行业标准,规范通信建设市场,保障通信工程质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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