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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第七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换届大会相关会议文件的通知(2023年69号)
时间:2023-11-23 浏览次数: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依据《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章程》,协会于2023年6月21日在沈阳顺利召开了第七届一次会员大会暨换届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理事会和监事会。通过了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第六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章程(修订草案)》和会费管理办法。七届一次理事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理事会负责人新当选的王冕会长代表第七届理事会讲话。  

  8月22日和11月21日,经辽宁省民政厅相继完成负责人备案和章程核准后,现将相关会议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其中,《关于印发<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会员会费收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辽信通行协字〔2023〕40号)及《关于终止“自律工作委员会”和“建维专业委员会”的决定》(辽信通行协字〔2023〕31号)已先行下发。

   届期内理事会成员如有调整,请根据《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辽信通行协字〔2023〕30号),在每年的理事会前报备协会,协会将提交理事会审议核准。


附件:1.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3.《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章程》及修订说明

     4.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第七届一次会员大会决议

     5.王冕会长代表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讲话

     6.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7.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负责人名单

           8.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第七届监事会及监事长名单

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

2023.11.23


附件1


加强党建引领和自身合规化建设

打造服务政府服务企业平台

努力推动我省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王 冕

 (2023年6月21日)


各位会员,大家好!

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自2019年5月至2023年5月,顺利完成了本届期的工作任务。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六届六次理事会,就第七届一次会员大会暨换届大会各项议程进行审议,会后及时报请省民政厅。并经批准同意,今天召开第七届一次会员大会暨换届大会,全面总结第六届理事会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过去的四年,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在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省民政厅和省通信管理局的关怀领导下、在广大会员企业的信任和大力支持下,第六届理事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严格遵守章程,积极履行职能,坚持党建引领,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服务企业、服务行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能力,通过创新和拓宽服务领域,克服不利环境的影响,把协会发展与行业发展结合起来,把企业利益、行业自律与社会责任结合起来,努力推进我省信息通信事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下面,我向大会报告第届理事会主要工作:

一、坚持以党建引领协会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政治学习教育活动,为提高党员群众的政治素质创造条件

1.成立独立党支部。2016年协会成立了临时党支部。2019年,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在协会章程修订中加入了“党的组织”和“党的活动”有关条款。协会于2021年1月经浑南区五三街道党工委的正式批复成立独立党支部。同时,在协会二楼制作了党支部活动展板,展示党支部的职责定位、工作原则和基本任务,时刻提醒党员牢记职责与使命。注重党员积极分子培养,一名同志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2.积极组织党员群众和会员企业开展政治学习活动。四年来,协会党支部制定了年度学习计划,使党员政治学习常态化、制度化。一是购买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回顾与思考》等书籍,作为党员和党支部组织学习的理论教材;二是在纪念“七一”建党一百周年之际,组织全体党员群众收看了天安门广场纪念活动,学习习近平“七一”讲话,深刻认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国人民过去和将来,一切可集结力量的源泉;三是组织党员群众学党史。2021年7月协会老会长张荣胜精心准备,亲自讲党史课,对协会工作人员丰富历史知识、提高思想认识和做好本职工作,形成了强大的鞭策力量;四是组织收看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新闻直播发布会,及《党的光辉历程》《伟大建党精神》等专题党课。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和经验教训进行的回顾总结,认识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逐渐形成的,是近现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人民的选择。五是举办了2020辽宁信息通信行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助力工业互联网发展,加速5 G建设”的专题报告会。通过专题报告会,真正把协会的章程与党性原则体现在为会员企业发展的服务之中。

3.参观考察红色教育基地。党支部在党的纪念日适时组织参观了省内红色教育基地,结合实例和形象,加强党员群众的思想教育。先后组织参观了锦州辽沈战役纪念馆、中共沟帮子铁路支部纪念馆、铁岭银冈书院红色教育基地、抚顺雷锋纪念馆等。为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5周年党支部还组织参观了法库县秀水河子歼灭战纪念馆,学习党史,缅怀先烈,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

二、积极推进全面质量管理活动,营造员工参与企业管理、企业关注员工发展的良好氛围

持续推进信息通信行业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是协会章程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之一。目前,已经成为协会服务运营企业的重要品牌,而且各运营企业对该项活动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广大员工以新时期的主人翁姿态,以极大的热情投身到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和QC小组成果产出的活动之中。近年来,协会为推进此项活动卓有成效的开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拓宽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新的途径。协会依据国家标准和省质协工作部署,在多个层面上全面推进行业质量管理活动。在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上,通过制定、修订专家管理办法、专题培训,组织学习考察,充实和扩大专家队伍,保证了班组建设和QC成果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评审方式上,进一步把小组成果、班组建设的理论评审、成果发表和成果应用考评结合起来,使其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在成果水平的提高上加强交流。2021年,省移动公司QC小组到协会进行成果汇报,听取意见,同时,协会深入到省公司参加成果发表会,增加互动,促进了小组活动提质增效。在培训的组织上大胆创新,把全省的集中培训与各地市分散的重点培训结合起来,确保质量管理活动成果的提升更有针对性。在培训内容上,2021年,协会根据各运营企业的要求,开始自己编写培训教材,在普及、提升和教学等方面使我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又向深层次迈进。

2.成立全面质量管理专业委员会。为了有序组织和稳步推进全省通信行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2022年协会成立“全面质量管理专业委员会”,作为协会内部组织的常设分支机构,负责领导、推进与协调本企业开展QC小组的教育、培训、评审、交流等活动。专业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协会年度计划,安排QC成果和质量信得过班组的理论评审、成果发表与考评、编写培训教材以及培训和总结表彰等。专委会的组建,已经成为行业质量管理活动的有力推手,在组织和管理上,强化了省、市公司的联动机制,最终形成了推进质量管理活动的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组织力量。

3.质量管理成果产出成效显著。过去的四年,协会积极搭建平台,各企业尤其是运营企业高度重视和员工的广泛参与,QC小组成果和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成效显著。

2019年,辽宁移动有2个班组荣获“中国通信行业质量信得过班组”称号、4个QC小组荣获“中国通信行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称号。2019年8月底,协会组织参加了省质协“2019年辽宁省质量信得过班组代表会议暨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大赛(总决赛)”。辽宁联通、移动公司有10个班组的代表参加,4个班组荣获“2019年辽宁省先进质量信得过班组”二等奖;6个班组荣获一等奖。以上10个班组均荣获省总工会、省质协、省人社厅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

2020年,在大连召开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暨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表会。会后,很多员工写了感想和体会。其中,移动公司就有45人。协会为此出专刊宣传推广,受到行业好评。

2022年,在辽阳发表会上,各省公司、设计和建设企业有130多个成果发表,200多人参加了发表会。这是自协会组织小组成果发表会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

2023年6月,在朝阳召开的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表会上,共有137个小组参与发表,评选出一等奖67名、二等奖38名、三等奖26名。质量信得过班组成果发表会上,共有6家企业的47个班组参与发表,最终有41个班组被评为“2023年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质量信得过班组”。

四年来,根据各运营企业不完全统计,2019-2022年,省内全行业注册小组1400个,小组课题总数达到1318个,参加活动人数6148人,各种小组或班组获得省、行业荣誉称号609个,获国优13个。可计算的经济价值约6亿多元,小组成员走到领导岗位有29人,企业奖励达到约126万元。同时,四年来,在成果申报上,施工及监理企业实现了零突破。

实践证明,质量管理活动的蓬勃发展,已经成为我省通信企业员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主动、能动地参与企业管理的重要载体;已经成为未来信息通信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三、面对通信市场和企业需求,履行协会职能,在更多领域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

1.结合企业的市场和人才需要,重点组织开展各领域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2019-2022年,协会基本上以同中企协通信工程建设分会开展合作培训为主。克服疫情压力,急企业之所急,通过线上或线下,共组织了省内外企业各种专业特需人员如费用编审、项目负责人、质量员和大数据分析师等培训和考试近1500多人次,满足和保证了施工、设计和监理等会员企业的市场需要。

2019年12月,协会与辽宁省互联网协会共同联合举办了“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专题报告。省联通、移动、电信、铁塔、省市设计院等两协会会员企业150多人参加。为企业把握新技术发展的前沿问题,科学应用到信息通信建设,在辽宁地区推动区块链技术研究和应用创造了条件。

2022年9月,协会与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签订了《合作方式数字人才基地共建合作协议》。省院选派优质师资,利用丰富的资源,为协会会员单位在协议框架内提供培训资源,双方合作共同为企业培养数据通信、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技术等方面技能人才。

2.提高行业工程质量建设,帮助会员企业解决现实问题,拓展企业市场能力。对2018-2019年25项辽宁省优质通信工程建设申报项目,共遴选出辽宁省优质通信工程项目13项、优秀通信设计成果12项,促进了我省信息通信行业形成重质量、重信誉、重创新的良好氛围,为企业以质量进入和立足市场,以国家质量标准进行通信工程建设奠定了基础。

2019年,协会针对会员企业沈阳亨通公司“沈阳市城市‘智慧交通’智能路灯杆技术标准”立项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协调相关单位,找准定位,在时限内完成了审批流程。2020年以来,协会竭力为会员搭建平台,大力宣传会员企业产品或专利,力求形成市场效应,为会员企业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协会通过中介机构,帮助企业在劳务派遣、资源共享等方面降低成本,规范管理。

3.做好企业服务能力、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加强企业市场活动的支撑。协会根据市场的需要,开展企业服务能力、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协会投入很大精力,跟踪和保障这项工作的开展2020年以来,我省近30家企业申报了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和信用等级评价,协会组织专家审核或复评,着力做好支撑。

4.利用简讯窗口,宣传国家政策和企业业绩,推进会员企业市场自律建设。《辽宁信息通信行业简讯》作为协会信息发布的重要窗口,也是宣传国家政策和服务会员的重要渠道。四年来,全部58期简讯中,有关国家行业信息约70多篇,有关会员信息50余篇。在各运营企业,协会简讯直接对接OA网;通过微信群直接到达中小企业,通过协会的平台窗口和宣传力度,把协会的服务职能落实到每一个会员企业。

5.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使协会工作更加贴近市场,为协会履职确定方向。省通信管理局在三次理事会上就对协会提出要求:行业协会要在通信建设与发展中发挥作用,做到“有位有为”。其中一个主要方面,就是要大胆地行使协会的职能,要敢于代表行业抛头露面。即行动有出处,自身要有能力,会员的意志要体现。2019-2020年,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协会办公室、会员部制定了会员走访计划,由协会领导亲自带队,对沈阳、辽阳、营口和铁岭等地的部分会员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听取了他们对通信市场的招投标、企业资质、工程质量、人员培训等方面的需求和意见。2022年,协会在重点对运营企业各省公司进行调研的过程中,对中小企业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同时,对运营企业反映的协会要宣传行业价值、组织行业文体活动和召开行业间管理层座谈会等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制定了成立文体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计划,为下一届理事会全面履职和做好服务工作奠定了基础。

2021年6月,根据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赴大连开展海岛4G移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调研的通知》,协会会长办公会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普遍服务是通信行业的历史性课题,也是作为会员单位各运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协会领导随同管理局、部分运营企业对大连四岛的4G移动网络基础设施所提供的普遍服务能力现状进行调研。

四年来,协会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多方位地为通信市场主体服务,已经成为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参与政府决策、服务监管和企业服务质量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通过购买政府服务,把协会服务于政府、服务于行业有机结合起来

四年来,协会在省管局的信任和支持下,依据章程,在做好服务会员、服务企业的过程中,扩大了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工作内容。

一方面,顺利成功地承接了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工作,成效显著。全国电信用户申诉属地化受理是电信监管工作的延伸,是信息通信服务监管前移、加强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2020年,省通信管理局以行政委托(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辽宁电信用户申诉属地受理工作交由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承接。协会通过与省管局和省内各运营企业签订合同、建立平台、调整机构、建立规章制度等,顺利完成了属地受理电信用户申诉的相关工作。经过建立各种协调机制和情况通报制度,全省的客户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2020-2022年,申诉中心通过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局长信箱和12345平台共收到电信用户申告、12300电话咨询等近21万人次。其中,涉及基础电信企业申告来量122854人次,占申告来量59.6%;12300呼入接通率94.56%(注:数据为系统调取,维度2020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通过减少中间环节,快速调查定责,依法答复用户,成功化解申告来量98225人次。2022年,全省电信用户有效申诉量比2021年同比下降29.6%,电信用户有效申诉率下降了32.5%,携号转网申诉率下降了67.4%。行业服务质量进一步得到提升,申诉中心在申诉属地化处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年9月22日,受理中心在鞍山移动召开了服务工作现场会,各运营商进行了经验交流,肯定了成绩,提出了以新的方式助推通信行业服务水平的提升。2021年,部申诉受理中心到辽宁考察,12300平台工作得到了肯定。三年来,协会在省管局的领导下,组织申诉受理中心全体同志不断探索创新,努力做好为政府部门、电信企业和广大电信用户“三个服务”工作,为改善辽宁营商服务环境,实现全年服务质量指标提升,寻求适合于我省申诉属地化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数据分析,关注服务热点,合理化解矛盾,确保各项行风纠风工作等目标的完成做了大量工作,切实为电信用户排忧、为企业减压创造了条件。

另一方面,为了夯实我省网络安全工作基础,提升网络安全技术保障工作水平,高质量开展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以高标准服务保障“二十大”安保工作,省通信管理局下发了《关于遴选2022-2023年度网络安全技术保障支撑单位的通知》。协会以支撑队伍、技术能力和相关经验与成果进行了申报并被省管局正式确定为2022-2023年度网络安全技术保障支撑单位。协会根据这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2022年5月,省管局下发了《关于委托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开展涉诈电话卡违规事项核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在支撑工作中,协会接受了省管局的委托,承担了涉诈电话卡违规事项核查有关工作。由协会根据省管局的通报,组织相关企业对涉案卡进行核查。截止到2022年底,三家运营企业共核查113件。三家企业对个别用户进行了现场签署涉诈风险告知书,有的企业采取了有效预警、封停工号、停止渠道合作和约谈罚款等方式,对非电话呼叫涉诈方式设置了关联号码停机。

为政府服务,扩大了协会履职的能力和适应走向市场的要求,拓展了协会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协会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任务和责任。

五、强化协会自身建设,制定目标,立足长远,提高协会生存与发展能力

实践证明,协会的自身建设决定了协会的自我生存与发展的能力,决定着国家和会员所赋予的履行职能的能力。为此,四年来,协会在自身建设方面做了以下重点工作:

1.制定“十四五”规划,指导协会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协会完成脱钩后,面临着独立地向着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来提高自己的生存与发展能力。在新的形势下,科学和长远地制定目标与发展方向,对协会的创新、突破以及高质量发展尤为重要。为此,经过工作回顾及面临形势的分析,明确了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确定了发展目标和今后五年的重点工作,编制了《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发展规划(2021-2025年)》,作为协会的纲领性文件,将全面指导协会今后的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协会的合规建设。四年来,在省民政厅和审计部门检查指导下,协会一方面加强了对经营性服务项目的全面梳理,重点对协会的账务、办公、会费、人事、绩效考核、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与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与此同时,还制订了购买政府服务、分支(代表)机构和专家等管理办法;另一方面,将部分规章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在网站上对外公示。同时,加强了与合作方的合同协议的签订和管理。在2021年民政厅组织的抽检中,协会经营性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得到了充分肯定。

3.完成“业务范围”的变更登记,扩大了协会服务领域。协会为了更好地适应行业数字化发展需要,经协会六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2月完成变更登记,这是协会成立三十年来第一次“业务范围”变更。协会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由原来的“组织会员开展理论研讨、信息交流、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活动”,变更为“组织行业或团体技术业务研讨、信息交流;推进行业自律和企业质量管理;开展相关领域技能人才培训与评价;提供行业咨询、信息统计及发布等活动”。

4.积极组织协会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和管理知识培训,提升工作能力。据统计,四年来协会派员分别参加了全国信息通信行业协会高级管理研修班、信息通信行业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专题和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合规管理专题研修班、中国质量协会QC小组活动培训班和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培训班、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等各类班次10余个。通过一系列的培训,使协会工作人员队伍对协会作为社会组织的职能、国家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有了更加深刻的认知,增强了自身的党性,提高了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和主动精神,为协会规范化、规模化、系统化建设与发展积蓄了力量。

5.协会微信公众号上线运行,协会又增加了一个新的服务窗口。充分借助新媒体“传播力度强、受众面广、关注度高”的优势,全方位展现协会社会形象,进一步加强协会对外宣传和与会员企业的沟通交流,更好地为会员企业提供优质服务,2022年7月,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运行。

6.积极参加“5A级社会组织”评估,为全面提升协会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治理,参与购买服务和参加职业技能认证打下坚实基础。为进一步推动协会高质量发展,提高社会影响力,2022年协会参加了全省社会组织评估,经过专家组现场考核、综合评定、网上公示等环节,协会在全省五六百家社会组织中脱颖而出,再次被评定为“5A级社会组织”,全省仅5家,通信行业只有1家。

当然,四年来,在国家内外部环境大变局中,面对错综复杂的发展环境,尤其是在三年疫情的影响下,同时协会自身建设未能及时跟上环境的变化,协会的部分工作还存在不足。一是在服务方面,由于协会市场职能的局限性,对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健康发展的支持能力有限,使协会会员规模缩减,发展动力受限;二是在会员服务、组织会员活动、专业委员会工作开展等方面,部分计划落实不够彻底;三是虽然协会对市场化、社会化的有所认知,但动能不足,进展有限;四是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在各会员企业中发展仍然不平衡。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协会有关工作的开展,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调整和改进。

同志们,四年来,第六届理事会所取得的成就,得益于省民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广大会员企业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副会长单位的支持,同时,也是与协会本部、两办事处全体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工作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第六届理事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关于下一届工作的建议

今后五年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协会将进入新的发展关键期,面临数字化转型、体制机制创新、服务能力提升、业务结构调整等一系列难题,协会要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解决生存发展难题,充分发挥纽带桥梁作用,维护政府形象和广大会员利益,推动协会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一是强化政治引领,牢牢把握协会政治方向和战略导向,自觉服从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始终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去思考、去定位、去谋划协会各项工作;二是不断深化理论学习,明确学习重点,促进学用结合,牢固树立党建和业务工作同频共振、互为促进的理念,抓紧抓实各项工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协会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作风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工作推进提供保障,为业务发展创造环境。

(二)推进合规建设,进一步强化自律自治。以合规为基石,筑发展之高台。一是严格规范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落实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坚持民主办会、科学办会、开放办会;二是把规范收费行为作为协会自律的重要内容,自觉遵守各项收费规定,认真做好收费信息公示和信用承诺,开展自查自纠和风险防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综合监管;三是坚持社会组织非营利宗旨和公益属性,以政府需求、企业需求、行业需求、社会需求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促进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懈努力。

(三)创新服务形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坚持服务宗旨,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努力打造政府信赖、会员满意、行业认可、社会赞誉的品牌形象。一是增强服务政府的主动性,继续做好省通信管理局委托的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工作。购买政府服务或经营性服务是协会走向市场化的重要措施。协会要加强与政府的主动沟通,开展多领域合作。二是继续做好会员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丰富会员服务内容,为会员单位提供专业化、差异化服务,着重做好会员单位的走访调研工作,向相关单位反映行业现状和企业意见及诉求,真正把协会打造成会员之家。三是坚持服务行业,继续加强行业特需人才培养,统筹管理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会员企业的员工队伍素质和专业技能;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在为行业做好服务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新的途径,在职业技能认定和职称评价等方面,大胆探索,增加协会的资质水平;加强 QC 小组及管理创新、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等工作,加大培训和成果推广力度。四是服务社会,引导会员企业回馈社会需求,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开展社会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行业价值。

(四)发挥平台作用,进一步提升发展合力,树立协会品牌。一是办好文化体育赛事等重大活动。充分发挥行业文化体育工作委员会职能,做好行业文化体育活动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在广大会员积极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力争每年举办一至两个全省大型赛事活动,推进企业交流,繁荣行业文化,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升行业社会影响力。6月16日,由辽宁电信承办的信息通信行业首届员工乒乓球友谊赛圆满落幕,为下一赛事的成功举办树立了完美标杆,也积累了丰富经验,同时,借此东风,将有力推动行业员工文化体育工作,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浓烈氛围。

二是做好“辽宁信息通信和互联网行业反诈联盟”各项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释放信息通信和互联网行业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履行防范治理电信网络犯罪主体责任,协会受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通信管理局两家指导单位委托,联合4家基础电信企业和10家互联网企业共同成立了“辽宁信息通信和互联网行业反诈联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协会要积极发挥联盟秘书处作用,搭建盟员单位与省公安厅、通信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平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履行防范治理电信网络犯罪主体责任,充分释放信息通信和互联网行业技术支撑保障能力,为护航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同志们,风正时济,自当破浪前行;任重道远,更需快马扬鞭。面对新时代、新征程,协会要在省民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的坚强领导下,与广大会员企业同舟共济,开拓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变革创新,聚焦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支撑数字辽宁、智造辽宁建设,努力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再立新功!


附件2

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谷晓阳

各位会员:

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第二届监事会,于2019年5月换届产生。因监事会人员所在单位人员变动情况,经六届三次理事会审议,二届监事会进行了重新调整。根据省民政厅对脱钩社会组织实行监事会制度的要求,依照《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章程》和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监事会制度》,监事会认真行使监事权利,圆满完成了本届理事会监事工作。下面,我向大会报告第二届监事会主要工作:

一、对协会2019-2022年工作业绩的基本评价

2019-2022年,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在省民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的指导下,在第六届理事会和会员企业的大力支持下,协会加强党建引领,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的工作部署,克服疫情等不利因素,积极推进全面质量管理活动,营造员工参与企业管理、企业关注员工发展的良好氛围;全面履行协会职能,在培训管理、政策信息、行业自律、信用评价等更多领域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通过购买政府服务,发挥协会服务政府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行业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同时,不断强化协会自身建设,制定目标,立足长远,积极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及时调整业务范围,加强微信公众号等服务窗口建设,提高协会生存与发展能力,为协会和辽宁信息通信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对协会2019-2022年财务工作监督意见

1.财务状况。四年来,监事会依据《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监事会制度》履行职责,结合协会实际情况,每年通过听取理事会财务工作汇报、查看年度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协会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协会制定财务制度,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和出纳、财务账册和独立核算,遵守《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民政厅、审计署的检查,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加强了协会运行的合规化建设。目前,协会收入包括会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和政府购买服务收入。年度支出基本持平,均在预算和业务活动范围内。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协会财务运行的实际情况。

2.管理费使用情况。在本届理事会任期内,协会发生的劳务管理费用主要是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正式、派出或返聘工作人员,按规定领取的社保工资(社保)、工作补贴、聘用工资或相关社会福利、工作奖励以及协会组织活动所发生的评审教学费用;协会领导属于协会聘用人员,除按规定发生的工作经费和正常出差费用外,不再领取薪酬。协会综合办公室对财务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中组部、财政部和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及省民政厅对领导干部和协会人员工资等有关规定执行。

3.财务报告情况。届期内,协会的财务使用情况每年在理事会上,均通过年度协会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报告的形式,真实全面地向理事会报告,并提出财务预算议案,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对协会2019-2022年履职情况的综合意见

1.本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根据听取协会的工作汇报和对财务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协会六届理事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和决策程序,都认真履行了《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2.本报告期内,协会领导坚持党建引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按照协会规划,认真履行职责,以维护行业发展或会员企业利益为出发点,使协会工作致力于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使协会运作规范,决策民主、管理科学、不断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3.监事会认真审核了经辽宁万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年度《报告书》等有关资料,认为《报告书》客观地反映了协会的财务运行状况,经费使用体现了“节约合理”的原则。 

本届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始终遵照监事会工作条例和管理制度,完善机制、承担义务、履行职责,做到科学严谨地监督协会的各项工作,为协会会员单位负责,也为协会持续健康发展负责。 


附件3

                                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英文名:Liaoning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LNICIA)是由从事信息通信运营、信息服务、信息通信工程建设、信息通信设备制造、通信网络运维、通信网络安全等信息通信产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省。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实行民主管理,行为规范;以服务、维权、自律和协调为基本职能,体现企业意志,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促进我省信息通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辽宁省民政厅,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共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委员会。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辽宁省沈阳市。

本会的网址:WWW.Lnicia.com

第一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有关通信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和要求,结合信息通信发展的实际,研究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总结和探讨信息通信行业经营、管理、改革、服务和发展的新经验、新思路、新途径,为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建议和参考;对企业、行业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听取企业意见,了解企业实际困难,反映企业诉求,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接受国家赋予的信息通信行业诚信体系评价,规范信息通信市场,建立健全行业信用竞争机制。

(三)经有关部门批准、授权或委托,接受购买政府服务;参与行业管理与客服平台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委托并获得相关资质,开展对从业人员资格、职业技能、职称或企业资质的认证等工作。

(四)承担信息通信行业咨询服务,接受企业委托课题研究以及调查与评估;举办信息通信发展论坛、研讨会或展览会,为政府、企业和行业搭建沟通交流平台。

(五)根据企业的需要,组织信息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的调查,提高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和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培养企业先进的技术人才队伍。

(六)根据行业的发展和企业的需求,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开展信息通信行业技术、业务、管理、法规、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工作,提高协会的生存与发展能力。

(七)根据信息通信行业中小企业特点,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营造企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八)协调信息通信行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推进企业公平竞争,和谐发展。

(九)组织开展对外信息通信技术交流与合作,为行业内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服务。

(十)组织编辑有关信息通信行业企业管理资料、简讯及开办网站或公众号,为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单位提供有关信息通信行业政策、技术、业务、产品、市场等动态信息。

(十一)承担政府部门授权或企业委托的符合本章程宗旨的其他工作任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五)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的信息通信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相关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主要业绩;

2.营业执照(登记证书)

3.相关资质材料等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五)本会组织的国内、外活动的参加权;

(六)入会自愿。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需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被除名后或者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信息,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本会根据《辽宁省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示范文本》制定大会制度。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工作机构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八)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九)决定终止事宜;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期4年,每4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个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全体会员。

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1/3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临时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1/5以上会员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的1/2;

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本会根据《辽宁省社会团体理事会制度示范文本》制定本会理事会制度。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负责人,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预、决算;

(十二)制定会员管理办法、会费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内部矛盾解决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

(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

(十六)听取和审查所属各机构的工作报告;

(十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45人,不得超过会员的1/3且为单数。

理事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理事不在本会领取薪酬。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一定的市场规模且有行业影响力;

(二)企业自愿申请其理事职务;

(三)省内电信基础企业可按比例由省公司推荐。

第二十三条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与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党建工作机构同意后,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6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及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工作机构申请,由党建工作机构会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1个月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换届工作中酝酿提名负责人人选,应当充分听取行业管理部门等方面意见,主动与党建工作机构沟通;

经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第二十四条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备案。

第十二五条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六条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两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九条 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条 选举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除视频会议外,其他通讯形式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

(一)负责人的调整;

(二)各所属机构主要的负责人的调整;

(三)审议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预、决算;

(四)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五)审议活动资金等变更事项。

第三十二条经会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7-11名,秘书长1名。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未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八)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三十四条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对于确属行业需要等特殊情况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聘任(含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第三十五条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含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六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应当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

(五)代表本协会签署重要文件等。

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推选一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三十八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

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向会长、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组织拟定并实施内部管理制度;

(五)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六)提名副秘书长及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审议决定;

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八)负责分管工作等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九条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理事会决议同时由出席会议成员确认。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并备会员查询,并至少保存30年。

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应当及时向会员通报并备会员查询。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经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节监事会

第四十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两届。

本会接受并支持监事会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一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二条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四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

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五条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五节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六条本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确有工作需要且与本会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原则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依据会员组成特点、业务范围的划分等设立,代表机构依据本会授权在规定地域内代表本会开展联络、交流、调研活动。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四十七条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八条本会分支机构名称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字样结束,代表机构名称以“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对外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

第四十九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五十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全部收支应当纳入本会财务统一核算。

第五十一条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二条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员代表选举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会员大会选举规程》《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内部矛盾解决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三条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四条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五条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六条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政府资助;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七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五十八条本会的收入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投入单位会员进行营利。

第五十九条本会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一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三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四条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会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社会团体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五条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六条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六十七条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2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六十八条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十九条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七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提出,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三条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四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七十五条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本章程经2023年6月21日第七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章程》修订说明

一、修订章程的必要性: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在第六届理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和省通信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全面地履行了《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能,很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几年来,社会组织在行业发展和社会功能完善等诸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得到了国家的重视和政策上的支持。但是,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和行业高质量、数字化发展,社会组织的内外部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协会的生存能力、自身建设和规范化向会员向市场提供服务都面临新的任务,对原章程的修订势在必行。

二、章程的修订过程:本章程修订以辽宁省民政厅印发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为依据,以其为主,原章程为辅,尤其是根据新形势增加的内容基本采用。借理事会换届之际,经换届筹备小组的同意,对原《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章程》进行了重新修订。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原《章程》为八章五十一条,新修订的《章程》为九章七十八条。

1.新《章程》第四章“组织机构”又单列六节。分别为“会员大会”、“理事会”、“负责人”、“监事会”,在资格条件和权利上丰富和增加新的内容;新增“分支(代表)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这是对协会的机构设置规范和内部管理提出了限制性要求。

2.新《章程》新增第六章“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扩大了协会工作向社会层面公开的力度,以接受社会或行业的广泛监督。

3.根据协会业务范围的“变更登记”,在第二章“业务范围”中,对(三)款进行了修改。即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授权,参与政府委托购买服务;参与信息通信行业管理、客服平台与咨询服务;接受相关部门委托并获得相关资质,承担对从业人员资格、职业技能、职称或企业资质的认证等工作。

4.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部分章节也作了相应调整。

本章程经六届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省民政厅审核,提交七届一次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附件4

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第七届一次会员大会关于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第七届一次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了王冕会长代表第六届理事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在第六届理事会的领导下,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会议充分肯定第六届理事会的工作,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第七届一次会员大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第七届一次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了监事谷晓阳代表第二届监事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第二届监事会的工作,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第七届一次会员大会关于第六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的决议

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第七届一次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了第六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附件5

王冕会长代表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讲话

(2023年6月21日)

各位代表:

今天,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七届一次会员大会选举我为理事会成员,刚刚召开的七届一次理事会上,选举我为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会长。在此,我本人对与会代表和各位领导的信任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深知,担任辽宁省信息通信协会会长这一社团组织的法人,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未来四年的任期内,我将严格遵守协会章程,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做好“四个服务”。我有信心,在副会长单位的支持下,与秘书长紧密配合,团结带领协会全体同志,凝神聚力,创新有为,努力向会员单位、向行业员工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不辜负各位代表、省管局、省民政厅领导们的信任和重托。

各位代表:

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的前身,是成立于1991年的辽宁省邮电企业协会。三十年来,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行协参与并见证了通信行业从“人民邮电、传邮万里”到“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光辉历程;在历任会长的带领下,行协始终秉承“人民邮电为人民”的光荣传统,在信息行业的跨越式发展中,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新当选的领导班子,一定以抓铁有、踏石留印的实干精神,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久久为功,勇毅前行,使协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我们今天改革开放的大好局面,更不会有通信行业突飞猛进的巨大发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我们将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筑牢思想根基,笃行实干担当。未来四年,协会将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廉洁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作为协会带头人,我将以身作责,坚定理想信念,做到知行合一,努力带出一支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高素质团队,以勇于担当的气魄,善于攻坚的本领,靠前服务的意识,在辽宁全面振兴发展新突破中做出新贡献。

各位代表:

当前,通信产业是国民经济中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是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核心支撑。通信行协作为社团组织,是沟通政府与会员企业的纽带和桥梁。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自觉地服从政府主管和监管部门的领导,认真做到:接受监督不脱管,紧跟步伐不掉队,服从大局,服务大局。行协将继续秉持“全心全意为会员企业服务,助力企业发展”的宗旨,切实履行责任,提供服务平台,激发创新活力,助力辽宁信息通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各位领导、同志们:

光荣与梦想同在,责任与使命共担。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新基建催生新业态,5G赋能千行百业。面对新征程新目标,有幸作为信息通信行业的建设者和见证者,我们行协全体成员将力同心,勤勉务实,在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中贡献一份力量。


附件6

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39名,未按姓氏笔画排序)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资深经理(已退休)王冕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副总经理金晓林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彭霞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副总经理李学庆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纪委书记何浩

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姜日敏

沈阳东昌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周东昌

大连和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代良平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资深经理(已退休)周军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副总经理周志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张志鹏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总经理李学军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总经理侯志胜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总经理马昕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副总经理许永明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总经理黄会然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总经理王晓志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总经理闫路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总经理姜铁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总经理王晶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总经理付铁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总经理孙冲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副总经理李靖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总经理张岩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总经理葛庆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副总经理佟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副总经理刘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公司总经理李斌

沈阳电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宛达

大连通信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宏伟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辽宁地区总经理周斌

沈阳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窦刚

沈阳市电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交付中心主任李鑫

沈阳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尹振华

辽宁腾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冯哲

沈阳联讯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王欢

河北中广钢结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金章

嵩乾晨泰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马连民

辽宁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文利




附件7

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负责人名单

(9名,未按姓氏笔画排序)


会长: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资深经理(已退休)王冕


副会长: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副总经理金晓林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彭霞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副总经理李学庆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纪委书记何浩

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姜日敏

沈阳东昌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周东昌

大连和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代良平


秘书长: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资深经理(已退休)周军



附件8

 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名单

(未按姓氏笔画排序)


辽宁邮电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纪祥

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韩晓娜

沈阳军通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谷晓阳


    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名单

辽宁邮电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纪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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