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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自律工作委员会”和“建维专业委员会”的 议 案
时间:2023-06-01 浏览次数: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国际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函[2022]19),对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的要求,现提交六届六次理事会审议。

2019年,根据《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章程》和规范省内通信行业市场营商环境的需要,积极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同时,为了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管理,提高行业协会公信力,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会成立了“自律工作委员会”,并在执行《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自律规约》等方面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工作。

目前,国家对通信业的管理进一步科学化,各运营企业的业务全面发展;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制度日趋完善,社会责任深入企业;市场宣传、服务及其市场行为的规范化,业务发展或基础设施运营的独立化等等,使行业自律更加趋向于企业本身。“自律工作委员会”已经基本完成了协会所授权的任务;同时,各运营企业对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任职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为此,经研究决定,终止“自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在《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自律规约》中所承担的职责,今后由协会综合办公室履行。

2019年,根据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和大部分省行业协会组建的“建维专业委员会”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为了做好优质工程评选和企业服务能力、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协会也组建了“建维专业委员会”并开展相应工作。

近几年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取消了优质工程评选工作,企业的服务能力评价和信用等级评价在行业中应用范围也逐渐远离通信市场,使省行协为之相应的工作和活动也随之减少。为此,经研究决定,终止“建维专业委员会”。今后,关于协会有关评审工作的开展,将依据《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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