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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各项服务支出、收取费用及其标准(修订稿)》的通知
时间:2023-05-25 浏览次数:



各会员单位:

   2023年5月22日,协会召开六届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各项服务支出、收取费用及其标准>的议案》。现将《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各项服务支出、收取费用及其标准(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

2023.05.25


               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各项服务支付、收取费用及其标准

(修订稿)

2021年,根据中办国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的《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协会制定了《关于协会各项服务活动应支付或收取相关费用标准》的修正案,经协会六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印发执行。为更好地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助力辽宁信息通信行业发展及建设,打造好行业发展的营商环境,促进协会的生存与发展,协会依据政府监督部门要求,根据章程所开展的业务及服务活动,现对协会相关费用的支出与收取标准再做出适当调整与修订,涉及费用及其标准调整如下:

一、协会的业务活动费用支出及其标准

(一)业务咨询费

咨询费是指协会在信息通信市场管理、法律使用或财务活动以及协会建设方面,为了普及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化专业知识或解决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技术难题,临时或短期聘请专家从事讲课、技术咨询服务、现场诊断咨询等工作而发放的劳务费用。

根据具体咨询内容及时间,经双方协商达成咨询协议。其费用可参照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的相关标准、项目合同协议约定,或按市场定价支付。

(二)业务服务费

业务服务费是指在协会办公或举办会议、培训过程中,需要协调或聘用会员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或业务上的支撑所应支付的劳务费用。

根据其业务服务过程所花费的时间或技术含量,其标准为200-400元/人/天。

(三)评审费

评审费是协会为了能科学、公平、公正、有效地开展协会章程中规定的各项业务,临时聘请专家从事评审、论证、验收、考核和评比等工作而发放的劳务费用。

其标准按其工作量或技术含量,原则上以每项评审活动结束为止。其标准为500-600元/人/天。也可在其标准内,实行计件支付。

(四)授课费

授课费是指协会在对会员企业(包括非会员企业)提出的市场或管理需求,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其管理人员或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时,支付给履行聘任程序授课者的劳务报酬。

其标准为:

1.省行业内(包括全省集中或分散、线上)进行的培训,按省内行业市场价格计算。

2.省外聘请高等专家(教授)的培训费用,其标准以授课内容和课时,参照国内市场价格确定。

(五)科研费

根据市场需求或服务会员企业的需要,由协会提出,交由有关专业部门进行课题研究的,协会将根据协议,支付一定的科研费用。

(六)奖励费用

奖励费是指协会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由协会所组织开展的活动,并经过评审,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所应支付的费用。

目前,由协会设立并支出费用的奖项有:

1.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

2.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推进者;

3.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 QC国(省)优成果实践与应用奖;

4.对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协会给予表彰奖励。

以上奖励除文件有具体规定外,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实施。其标准按年度所下发文件规定执行。

二、协会的业务或服务活动应收取的相关费用及其标准

(一)培训费

培训费是指协会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会员企业(包括非会员企业)的经营或市场需要,以独立或合作的形式开展培训活动需要支付的费用。其收费的原则是:市场定价、自愿参加。在收费原则的基础上,向参加培训的单位收取费用。

1.合作性质的培训,以双方商定或认定的形式,依据其标准,并经协议明确后向参培单位收取。

2.协会独立开展的培训,经过成本核算后,并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3.质量管理小组基础知识培训、质量管理小组骨干提高、管理创新培训其收费标准为450-800元/人/天。

4.信息服务工作领域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用户满意度、服务现场系列标准培训其收费标准为:线下1800-2400元/人,线上优惠10%-30%。

成本核算包括:场租费、餐费、授课费、资料费、管理费(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差旅、补助、监考、车辆等)、服务费等。

(二)会议服务费

会议服务费是指协会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提供行业各类会议、会展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费用核算包括:场租费、餐费、资料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其收费依据:市场定价、自愿参加。

(三)购买服务费用

购买服务费用是指协会根据财政部、辽宁省政府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管理办法,承接政府有关服务(项目)时,按市场定价,双方协议约定,协会应收取与服务(项目)有关的单位或企业的服务费用。这部分费用包括平台设备建设与维护、场地租赁、法律咨询、工作餐费、管理、业务培训和劳务工资等。

(四)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及复评等费用

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或复评以及其它合作性工作,其收费标准依据市场定价,自愿参加,依据合作双方签署文件或协议收取。

(五)赞助费

赞助费是指协会举办论坛、各种技术、业务、科研交流的会议、文体赛事等由参与方提供的活动费用。其标准可根据市场定价,双方协商收取。

(六)行业标准资料汇编费

协会为相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提供信息通信行业团体编制、行业发展研究汇编等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根据市场定价、成本核算,经双方协商通过合同约定。

(七)资料费

协会开展章程规定的各项业务过程中,需要提供专业人员教材、资料等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市场价格并结合编制专业人员教材成本和用于印刷、复印、邮寄等各项成本费用制定。

(八)不得收取的费用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
(发改经体〔2017〕1999号)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协会自脱钩以来,与企业一样,面临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市场变化,协会也逐渐走向了市场化和社会化。

2017年,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协会将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规范协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建立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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