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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前辽宁省信息通信协会会费、经营性服务 收费规范减负措施及成效
时间:2021-10-25 浏览次数: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协会专门召开会长办公会,组织研究落实。综合办公室为责任单位,按各阶段部署与要求,提出自检自查及整改办法。

一、对照11项坚决禁止的行业协会违法违规收费,逐项排查

1.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阻碍会员退会。

2016年,经五届三次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通信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修订稿)》,明确规定了会员的入会流程、权利与义务。企业自愿入会,填写《社会团体单位会员登记表》;每年协会下发收费通知,会员自愿按标准交费;二年不交会费的为自愿退会。

2.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论坛、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

目前,协会根据《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以及企业的需求,召开管理、技术或政治学习性会议,开展的有自主性培训和合作性培训。涉及收费的,协会将按照六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开展的各项服务活动应支付或收取相关费用标准》执行。关于论坛、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协会尚未独立开展。

3.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

协会无适应会员企业的经济性、技术性或网络产品;协会所办的《辽宁信息通信行业简讯》为内部刊物,向会员单位免费提供;目前,协会的经费可以满足正常的业务活动和管理支出,没有接收任何来自社会或企业的赞助、捐赠。

4.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等。

对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协会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目前,协会通过购买政府服务,承接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平台。所有服务立项由省通信管理局提供并严格遵守。购买服务费用以及平台运营、管理、维护费用,均通过法律合同明确。

原经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承办的与电信工种相关的资质认证职能,按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规定的标准所收取的费用,根据工信部规定已经在2016年取消;经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承办的服务能力团体标准评价,按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规定的标准所收取的费用,也于2018年取消。

5.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未经批准,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国际”、“世界”、“辽宁省”、“辽宁”、“全省”、“省级”等字样。

根据协会章程第二章第六条五款的规定:“根据企业的需要,组织信息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的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全面质量管理的推进活动。”目前,推进省内信息通信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活动一直是协会服务企业的重要途径,并得到了企业的重视和支持。全面质量管理活动主要是两项内容,一项是QC成果评审。协会支付专家评审费,不收取成果评审费;一项是成果发表会。协会根据会议成本,收取参加企业的费用。成果发表会,只有成果优良没有达标,不对评审对象收费。

对于表彰活动,只是在理事会或会员大会上进行。表彰的是省信息通信行业内纵向的而不是横向的,不冠以任何名头。

6.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考试费、鉴定费除外),未经批准,颁发的证书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辽宁省”、“辽宁”、“全省”、“省级”、“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旗、国徽标志。

目前,协会申请的职业技能签定资质尚未审批。批准后,按规定执行。

7.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收取费用(会费除外)。

目前,协会对团体会员单位只按照《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会员会费收取管理办法》,收取会费。理事、副会长单位按规定比例数量选举产生。

8.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目前,协会设有两个办事处,相关费用支出由协会负责。他们没有法人资格,不经营任何营利业务。

9.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等形式变相收费。

协会自1991年成立,在章程规定内开展业务活动,没有开展其它业务。

10.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协会根据民政厅要求,经过会员大会通过《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会员会费收取管理办法》,同时,每年下发正式文件,收取会费。

11.其他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协会其它活动,将依法开展,依合同或文件收费。

二、减免一批收费

1.推出减免收费举措

一是根据《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会员会费收取管理办法》,“会员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灾害等特殊原因出现困难时,须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当年会费可酌情收取。”

二是根据2020年疫情的影响,协会决定对普通团体会员收取60%会费,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2.享受收费减免企业数15家(交费普通会员数)。

3.通过减免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金额3万元。

三、降低一批收费

1.推出降低收费举措

一是根据六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自2019年始,普通会员的会费标准由1万元降低到5000元。

二是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及市场变化,凡提出申请的,经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协会将低于会费收取标准(主要是副会长单位)。

三是原协会开展的优质工程评审遴选收费,自2018年起,不再收费。

2.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数2项(会费、评审费)。

3.通过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金额约60万元 。

四、规范一批收费

1.规范收费标准和程序

一是经六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会费收取管理办法,印发执行。

二是根据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条例,会员单位层次由五级减少为三级。即取消常务理事单位、个人会员。只有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和普通会员单位,并各按三分之一比例产生。

三是按规定取消部分合作性服务收费。

四是凡涉及经营性收费,均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2.通过规范会费标准和程序减轻企业负担金额约20万元。

3.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项目数3个(优质工程评选、服务能力评价、独立性培训等)。

4.通过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金额约15万元。



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综合办公室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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