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信通行[2021]5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开展的各项服务活动应支付或收取相关费用标准》
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现将经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第六届三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开展的各项服务活动应支付或收取相关费用标准》印发给你们。此标准将作为协会在今后开展各项活动费用收支的依据性文件,并在理事会和监事会监督下执行。
附件: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开展的各项服务活动应支付或收取相关费用标准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开展的各项服务活动
应支付或收取相关费用的标准
根据中办国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的《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的《关于协会开展的评价、咨询、培训等活动应支付或收取相关费用标准的议案》,经过辽宁省通信行业协会第五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已经实行了近三年的时间,得到了会员企业的认可,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以及对协会合规化建设的要求,经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本着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坚持非营利、量成本,会员优惠、节约公正、互惠互利和合作发展等原则,对协会相关费用的支出与收取标准做出适当调整,提请理事会审议。
目前,协会根据章程所开展的业务及服务活动,涉及费用及其标准的调整如下:
一、协会的业务活动费用支出及其标准
(一)业务咨询费
咨询费是指协会在信息通信市场管理、法律使用或财务活动以及协会建设等方面,需要向专业部门(团体)或专家(个人)咨询时,按协议或合同标准应支付的费用。
根据咨询过程所花费的时间或解释难易,可达成咨询协议。其费用可通过项目合同协议条款明确,按其约定标准支付。
(二)业务服务费
业务服务费是指在协会办公或会议、培训过程中,需要协调或聘用会员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或业务上的支撑所应支付的劳务费用。
根据其业务服务过程所花费的时间或技术含量,其标准为200-400元/人次。
(三)评审费
评审费是指协会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诸如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成果、学术论文、突出贡献奖或企业服务能力、优质工程等评审活动,应支付给参加其评审过程的专家劳务费用。
其标准按其工作量或技术含量,原则上以每项评审活
动结束为止。其标准为500-600元/人/天 。
(四)授课费
授课费是指协会在对会员企业(包括非会员企业)提出的市场或管理需求,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其管理人员或员工进行的业务培训时,支付给授课者的劳务报酬。
其标准将根据初、中、高级培训需求而定。
1.省行业内完成初级至中等培训。初级:300-400元/小时;中级:500-600元/小时。一般情况下,一次完整授课时长,应在4小时内。
2.省外聘请高等专家(教授)的培训费用,其标准以授课内容和课时,按协议价而定。
(五)科研费
根据市场需求或服务会员企业的需要,由协会提出,交由有关专业部门进行课题研究的,协会将根据协议,支付一定的科研费用。
(六)奖励费用
奖励费是指协会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由协会所组织开展的活动,并经过评审,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所应支付的费用。
目前,由协会设立并支出费用的奖项有:1.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2.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推进者;3.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QC国(省)优成果实践与应用奖;4.QC成果发表优秀者;5.其它对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协会将进行一次性奖励。
以上奖励除文件有具体规定外,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实施。其标准按年度所下发文件规定执行。
二、协会的业务或服务活动应收取的相关费用及其标准
(一)培训费
培训费是指协会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会员企业(包括非会员企业)的经营或市场需要,以独立或合作的形式开展的培训活动,在有关文件规定和经过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向参加培训的单位收取的费用。
1.凡合作性质的培训,以双方商定或认定的形式,依据其标准,并经协议明确后向参培单位或参培人员收取。
2.协会独立开展的培训,经过成本核算后,并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成本核算包括:场租费、餐费、授课费、资料费、管理费(工作人员差旅、补助、监考、车辆等)、服务费等。目前,根据各地的情况不同,协会收取培训费的标准在900-1200元/人之间。
(二)购买服务费用
购买服务费用是指协会根据财政部、辽宁省政府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管理办法,承接政府有关服务(项目)时,按双方协议规定,协会应收取与服务(项目)有关的单位或企业的服务费用。这部分费用包括平台设备建设与维护、场地租赁、法律咨询、工作餐费、管理、业务培训和劳务工资等。
(三)行业信用等级评审及复评等费用
行业信用等级评审或复评以及其它合作性工作,其收费标准依据合作方文件或协议收取。
(四)免收费用
1.两年一度的省内信息通信优质工程、设计、监理项目评审,经会长办公会研究,从2018年开始,免收评审费用。
2.根据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管理规定和实施意见》(工建分【2019】62号) 规定,原由协会开展的网络系统集成、建设监理、用户管线建设的乙、丙级服务能力评审,自2019年8月开始,将免费提供服务。
(五)不得收取的费用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
(发改经体〔2017〕199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协会自脱钩以来,与企业一样,面临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市场变化,协会也逐渐走向了市场化和社会化。服务性收入将决定着协会的生存与发展。在这一点上,得到了省管局的支持和广大会员企业的理解。
2017年,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协会将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规范协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建立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