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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辽宁省通信建设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警戒指标》的通知
时间:2016-07-15 浏览次数:

 省内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辽宁省通信行业工程建设质量状况堪忧,引起通信发包方和通信施工单位的强烈反应,原因虽较为复杂,但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工程费折扣过低是主要原因之一,已经影响了辽宁省通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 33 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第 41 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其中,第 33 条中所称的“成本”是多少,国家并未明确,造成在实际的招、投标中难以按照第 33 条执行。因此,考虑实际情况,辽宁省通信行业协会为促进辽宁的经济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确保通信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确保辽宁通信网安全可靠,确保辽宁省境内通信建筑安装市场的秩序;维护 - 2 - 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内的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 33 条、第 41 条规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定额质检中心,经近一年的调研、论证,提出了 “辽宁省通信建设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警戒指标”(以下简称“成本警戒指标”)。

         经与政府相关部门、省内通信运营企业、通信设计、施工企业多次沟通、研究后,一致同意发布“成本警戒指标”,并承诺自觉执行。

        《成本警戒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关于发布《辽宁省通信建设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警戒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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